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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雨”未检】联合训诫+家庭教育令,让“熊孩子”和“熊父母”一起接受教育





2022年3月2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抢劫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并发布1号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及青春期引导和关爱,帮助该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本次座谈会由第一检察部主任韩伟主持,府谷县公安局、团县委、妇联、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律师、所在学校、特邀心理咨询师共同对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帮教座谈和家庭教育指导。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该涉案未成年人伙同他人(已起诉)抢劫另一名未成年人150元,后该未成年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不大,其在别人提议实施抢劫时附和并参与,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开展训诫

在宣布了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未检检察官宣读了对该涉案未成年人的训诫词,对其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后府谷县公安局、团县委、妇联、法律援助律师、所在学校、特邀心理咨询师对该未成年开展了联合训诫,让该涉案未成年人明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                 


 发出家庭教育令

深入分析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都有“熊父母”,父母关爱的缺失,监管不到位都是“熊孩子”一时失足的原因,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号家庭教育令,责令该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加强对该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增强其辨别是非和自我管控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心理咨询师和县妇联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建议该未成年家长多陪孩子参加体育运动,锻炼身体的同时可以释放压力。


  表态发言

该涉案未成年人在接受了联合训诫后表示,他已经认识到自己实施抢劫行为的违法性,也意识自己的行为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自己也十分后悔,以后一定会管好自己的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在接受了家庭教育令后表示一定会增加对该孩子的关心和关爱,注重管理和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强对该未成年人的监管,让其远离社会不良人员,重返校园。


随后,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共同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观护帮教协议,由三方共同帮助该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重回人生正途。未检工作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作,未检检察官耐心耕耘,努力挽救每一个失足少年,少一个少年犯罪多一个完整的家庭,社会多一份和谐稳定。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未检工作实际,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检工作方针,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字|袁   惠

审核|韩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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